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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7.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加快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合)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8.提升医保异地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水平。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深入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扩大异地就医联网地域范围(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9.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保险行业协会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查找自身差距,加大工作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已在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要及时向村卫生室延伸;先在村卫生室实施的地区,要尽快向乡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同时,要积极探索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途径和办法,确保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在5月底前实现镇村全覆盖,并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做好基本药物采购和配备使用工作。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培训,引导基层医务人员科学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切实承担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的相关服务责任。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汇总本地区药品采购需求,药品采购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监察局负责)

  3.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补偿机制。落实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非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含新农合)支付比例。(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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