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要坚持贴近实际,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切实把该类预案编制修订成内容明了、易于执行的应急预案。
(五)大型活动预案。鉴于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属于“一对一”预案,且具有时限性,要通过此次预案修订工作规范预案编制程序,强化相关措施,使该类预案的编制能够随时满足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
三、步骤及分工
(一)修订程序及分工
1.市级总体应急预案
(1)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总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相关部门和市应急管理专家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将修改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核审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2.市级专项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和专家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3.市级部门预案
(1)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和评审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4.各县(市)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参照市级相应应急预案的编发、修订程序办理。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市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修订、组织评审、征求意见,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报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审批。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由市委、市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
各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编制部门要及时编制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
(二)发布实施及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