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90号 2011年5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在编制完成总体预案的同时,32个市级专项预案相继完成,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革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个别应急预案存在操作性不强、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全面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促进应急预案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有效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一)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整个应急预案体系的纲领性预案,也是制定各类单项应急预案的依据和标准。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重点:一是应急机构及职责,主要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救援队伍等内容;二是工作要求,主要包括预测与预警、信息报告和发布、预案启动和终止等内容;三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主要包括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保障体系、联动机制、各级政府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划分等内容。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处置跨部门、跨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所涉及的灾害一般范围较大、灾情较重、波及人口较多,产生次生和衍生灾害的几率较高。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要突出抓好结构和内容的修订,重点解决框架结构不完整、内容涵盖不全面、职能部门职责不规范、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使全市上下的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相互衔接、相对统一。
(三)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在所有应急预案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必须加强相互间的有效衔接,形成灾害预防处置的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完善自身预案应对机制的同时,及时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从而实现点线处置与辐射联动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