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费补贴: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80%,省、县两级按六四比例分担。油菜、水稻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90%,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65%,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省财政承担45%、县财政承担10%。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65%,其中省财政承担39%,县财政承担26%;生猪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65%,其中县财政承担26%。林木火灾保险中生态公益林统保保费由省、县级财政全额补贴,省、县两级按六四比例分担,商品林保费补贴标准为45%,省、县两级按六四比例分担。
(六)分险分担和理赔支付方式:共保体与政府实行分险共担机制,实行在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两次理赔的支付方式。具体根据浙政发〔2008〕22号文件精神办理。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县应参保的能繁母猪1800头,水稻7600亩,油菜4300亩,生猪3000头,林木236.8万亩。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面原则上要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对保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管理区)和县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管理区)和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县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规定,切实摸清参保品种的基数,并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抓紧编制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将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把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符合参保条件的对象做好投保工作;人保财险景宁支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进度。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各乡镇(管理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完成出色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要督促其认真分析原因,找准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
各乡镇(管理区)政府要按照各农业种养品种的参保条件和时令要求,及时组织好投保工作(具体投保月份见附表,保险公司联系电话:5081562),并将农户自缴部分保费上交县人保财险公司帐户,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