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9年是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二年,全县收取保费90.37万元,其中农户自负3.05万元,中央财政补贴2.84万元,省财政补贴36.79万元,县财政补贴47.68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为受灾农户减少损失、促进灾后生产自救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26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农业救灾保障机制,提高农业抗灾御险能力,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201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政策
(一)参保品种:能繁母猪、水稻、油菜、生猪、林木等品种的保险按照景政办发〔2009〕67号文件明确的方法投保。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
1.能繁母猪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20头以下的养殖户由各乡镇(管理区)为单位进行投保,20头以上的养殖户由县人保财险公司组织人员上门办理参保手续。
2.油菜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油菜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5亩的散户可以乡镇为单位联户参保。
3.水稻参保对象为种植面积(早稻、晚稻或单季稻) 在20亩(含)以上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乡镇为单位联户参保。
4.生猪参保对象为单个场(户)存栏基础为母猪10头以上或每批存栏育肥猪50头以上,按年投保的年出栏育肥猪200头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由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为单位进行参保。
5.林木火灾保险参保对象为生态公益林或商品林,由县林业局统一投保。
(三)保险责任:具体详见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
(四)保险金额和费率:能繁母猪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为60元/头。油菜保险金额为300元/亩,基础费率为5%。水稻保险金额为200元/亩或400元/亩,基础费率为5%。林木综合保险对不同品种林木按再植成本的50%-60%确定保险金额,用材林、竹林基础费率为1%,经济林基础费率为0.7%,林木综合保险风险系数为1。林木火灾保险金额为200-80元/亩,基础费率为0.1%。生猪保险中的种猪保险金额不超过同品种购买价格的60%,最高不超过1000元/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按最高不超过600元/头,基础费率为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