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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1〕101号 2011年5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依法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序推进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开展。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朱 晋 副市长

  成 员:倪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莹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曹照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助理调研员

  陈 锋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健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友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钦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徐向东 市规划局副局长

  缪小华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吴 均 市物价局局长助理

  瞿 刚 市信访局副局长

  殷 蓓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顾德华 崇川区副区长

  张松泉 港闸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陈 琦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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