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各乡镇、管理区 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承担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省市和县政府及联席会议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县性的查处传销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传销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打击传销工作情况。
四、联络机制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的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单位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研究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有关政策规定和重点工作;通报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情况;针对专项工作进行协商、研究落实并提出意见;对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审定;需要议定的打击传销方面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打击和传销工作的各项措施及具体方案,并予以督促、落实。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要求,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中的情况或信息。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我县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建立景宁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 集 人:潘晓泉 (副县长)
副召集人:梅伟森 (县府办副主任)
王 弘 (县工商局局长)
沈招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