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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传销行为发生,加大打击传销工作力度,发挥各部门在宣传、教育、防范、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中的合力作用,形成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省、市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景宁畲族自治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
  县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是县政府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行为的一个综合协调机构。根据国家打击传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要求,制定、指导全县打击传销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打传工作部署。
  (二)打击取缔传销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严惩传销违法犯罪分子。
  (三)督促各单位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四)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传销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五)认真做好各社区、村镇、学校等重点区域的传销防范和社会劝化工作,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减少传销的发案率。
  (六)加强对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七)其他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打击和防范传销行为的职责和任务。
  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一)县工商局 负责依法查处各类传销行为和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便利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二)县公安局 负责加强流动人口、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对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积极解救受害传销人员,抓捕传销头目。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以及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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