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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粮食生产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2010年粮食生产意见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10年粮食生产的通知》(浙政发〔2010〕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0年粮食生产意见的通知》(丽政办发〔2010〕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粮食生产实际,现将2010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2万亩、目标产量4.2万吨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领导,确保责任到位。各乡镇(管理区)要充分认识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按照2010年全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目标要求,层层落实粮食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将责任层层分解到村,将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田块,确保目标任务完成。要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把各项目标和措施指标化、具体化;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交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落实,确保政策到位。2010年省政府继续实行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种植油菜面积5亩及以上的农户,省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省财政对按订单交售省级储备早稻谷(包括订单交售水稻种子)的种粮农户给予奖励,并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扩大补贴机具种类,继续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和接受具有一定规模的植保、粮食、农机等合作社实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的农民,给予每亩40元的补贴。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各乡镇(管理区)要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宣传力度,使政策深入人心,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强化示范,确保技术到位。按照省政府2010年全省实施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要求,我县全面启动粮食功能区建设,已列入2010年粮食功能区建设单位的乡镇,要按照因缺补缺、全面完善的要求,重点开展基础设施、地力培肥、机制创新和科技提升等建设,使之成为旱涝保收的稳产区、高产高效种植模式的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各乡镇(管理区)要继续认真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百亩核心攻关、千亩展示示范、万亩辐射带动活动。要求村村有示范田,乡乡有示范方,建设县级百亩以上示范方不少于3个。大力组织实施超级稻“双百”工程,继续开展水稻“千村优质高产示范”活动,落实好水稻高产示范户,推广应用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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