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四川·自贡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第十届十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大力培育消费热点,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市将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2011四川·自贡迎春购物月”(以下简称“迎春购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迎春购物月”活动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意义,周密筹划,抓住元旦、春节消费旺季的有利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地推进“迎春购物月”各项活动,有效扩大消费需求。
二、丰富活动,注重实效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四川·自贡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详见附件1)和“2011四川·自贡迎春购物月”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将“迎春购物月”活动与优质服务、扩大服务消费相结合,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和谐消费相结合,与突出地方特色、创新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联系实际,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展销活动,确保“迎春购物月”活动取得实效,切实促进消费需求增长。
三、强化检查,确保安全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消防、食品和卫生安全执法力度,督促各商贸流通企业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防范措施,为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祥和的购物和消费环境。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对“迎春购物月”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每个区县(含高新区)至少要向市商务局上报5篇以上当地开展活动情况的报道(文字和图片)并由市商务局汇总报省商务厅和市政府;各区县要确定一批商贸流通重点联系企业(其中零售、餐饮企业各3家),收集汇总重点联系企业在“迎春购物月”期间开展促销活动以及营业额和增幅情况,并按要求的时间分别报送市商务局(详见附件3),。
各区县政府要将“迎春购物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分别于2010年12月20日前和2011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联系人:陈斌;联系电话:5510192;传真:2209801;电子邮箱:291794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