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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三、重点整治内容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整治行动。选择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最突出、危害性最大的1至2条客运班线、汽车客运站、宾馆、码头、贸易中心、学校、重要路口、场镇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作为整治的突破口,以点带面,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
  (一)重点整治全市一、二级客运站周边和重要场镇的客运秩序。
  (二)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黑车”。
  (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四)打击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的“黑车”, 严肃查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打击伪造、贩卖机动车号牌和营运证牌“窝点”,打击克隆、套牌出租汽车的行为。
  四、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0年12月27日前)。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整治行动动员会议,组织调查摸底,开展整治行动舆论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8日至2011年1月27日)。各级政府要从交通运输、公安、监察、安监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整治行动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月28日至2011年2月1日)。公安、监察、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整治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及成效,着力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五、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部门牵头,建立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一牵头,三联动”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生产经营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联合执法,配备必备装备,推动此项工作长期化、常态化。
  (三)依法整治,确保效果。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事前收集证据、事发现场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开展工作。整治行动前要摸清“黑车”牌号、主要活动区域及载客规律等基本情况。整治行动中要采取集中统一行动,做到“稳、准、及时”,保证所取证据真实准确、程序合法。整治行动后要在非法违法经营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给予适当处罚。违法者要求听证的,处罚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听证。在打击非法营运“黑车”行动中严禁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严禁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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