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特种设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强化对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维护与管理;进一步加大各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各酒店、宾馆、商住楼、居民楼等载人电梯的安全检查力度。
(九)民爆。严禁企业违规组织突击生产,超能力、超负荷突击生产,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生产,严禁企业超量储存;督促企业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控,清理企业生产区、库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严格禁止在企业的生产区、库区内及其外部安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11年1月24日开始,到2011年2月28日结束,采取以企业自查为主,政府部门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本通知以及本区县、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企业要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在检查中走过场或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周密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迳送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