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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三)煤矿。继续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煤矿执法检查力度,将安全执法检查与煤矿在建矿井施工监管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监管关闭矿井,派专人不定期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将生产能力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工作,严防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点检查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煤矿企业在节日停产、检修期间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非煤矿山。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已关闭矿山重新动工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领导带班制度落实的情况,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认真落实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运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的日常巡查。
  (五)消防及公共安全。加强城市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风景名胜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及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强化春节及“两会”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及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推动基层政府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实现群防群治,加强农村场镇的消防安全宣传,预防农村家庭发生亡人火灾;通过采取“责令三停”(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给予有力震慑;加大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售“孔明灯”的摊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六)旅游。加强对全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全面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排查安全隐患,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违章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要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媒体上及时公布;继续开展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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