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自府办函〔201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为“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的外部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化工、烟花爆竹、消防及公共安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旅游、民爆器材、特种设备和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的情况和企业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排查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的情况。
(一)道路交通。强化冬季运输特别是“春运”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职责,对不符合营运资格的企业、不具备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未获取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格校车管理,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加强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加强GPS平台监控,防止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行驶;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完善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二)水上交通。强化区县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乡镇政府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遏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巩固开展砂石船、自用船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继续推进“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等行为;加强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加大对自用船舶无证无照、非法载客、冒雾、夜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