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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继续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2011年全市改造棚户区居民住房10000户,“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及居住条件。
  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市、区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预算安排;刚性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以及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定。
  (二)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租售制度。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租金或销售价格标准,须报市县发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已具备租售条件的,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公开配售,做到方便申请、规范操作、及时保障,确保公平、公正。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顺利完成。已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按时交房。
  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
  (一)加强住房用地供地计划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情况,合理安排供地时序,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确保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土地优先安排供地。
  (二)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土地出让必须以宗地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土地使用标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地块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地块要依法进行土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没有纠纷。
  严格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商住比例、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列入出让合同。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竞买(投标)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对发现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不得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整改到位前,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对用地者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土地竞买。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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