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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自府发〔2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10〕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1〕16号)以及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责任
  (一)落实责任。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事关民生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和实现房价控制目标,防止房地产业大起大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大保障性住房、环保节能住宅以及生态宜居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力度。积极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供应量,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基本平衡。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2011年度我市房价控制目标为: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幅度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地方政府“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或协调机构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问责机制。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量。按照“按需建设、应保尽保”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货币补贴相配套的住房保障体系。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在商品住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按照分片布局、相对集中的原则,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按商品住房开发面积总量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9400套。“十二五”期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全市新增保障性住房53000套,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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