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工作,对本单位各部门、场所、部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和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自查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2011年内,要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和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情况、消防安全疏散措施完备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情况和建筑内外装修材料使用情况。要坚持和完善消防监督检查错时工作制,大力加强“防消联勤”等主动和动态消防管理,针对夜间营业场所容易引发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点,加大对营业性公众聚集场所的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场所的监控。各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进行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二)推进火灾隐患大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单位要自觉整治整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消除。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机构要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要求,通过采取责令“三停”、拘留、临时查封等措施,坚决督促火灾隐患整治整改。要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完善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联合监督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防止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斥市场,危及公共消防安全。
(三)加强重点消防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做好“两会”、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消防保卫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贡实际,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和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舍等容易引发较大以上火灾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治理,大力开展消防产品监督专项抽查。通过深入扎实的重点消防专项治理,不断筑牢社会火灾防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