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教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适时组织召开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2011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基础。各级政府要按照“防火墙”工程建设要求,制定农村、社区消防工作保障性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要推动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各行政村、城市社区、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制定居民、村民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要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要建立完善基层“网格式”排查隐患机制,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要适时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经验。
(四)提高公安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切实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整治火灾隐患。要创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资格行业管理,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培育、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城市消防远程监控、消防设施维护、火灾风险评估、电气防火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为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提供社会技术服务支撑。要进一步整合警力,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等基层所队消防监督工作职能。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练兵比武,提高消防执法服务水平。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推行阳光执法,推进“网上执法”。要强化警务公开,深入开展开门评警“大走访”活动,积极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执法职责、程序和依据,优化网上消防申报、审批、查询、投诉流程,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消防执法的群众满意度,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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