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预警,提高防灾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改进预报方式,增强预测预警的针对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预测预报信息传送要快速、准确、及时,务必确保每条信息逐级传达到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具体监测人。遇重大天气预报信息要立即向区县、乡镇政府报告,出现重大险情要果断采取防灾措施。
(七)科学防治,主动消除隐患。各区县务必按照轻重缓急,分步骤、分阶段地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对急需实施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区分事权、责权的基础上,分级纳入各区县政府工作范畴,落实治理经费,尽快开展工程治理,彻底根除灾害隐患。对治理投入大且监测风险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级纳入市、区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加快实施步伐,抓紧开展避险搬迁安置工作,使广大分散农户尽早脱离险境。
(八)重在基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识灾、报灾、防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发动群众投入到主动防灾的工作中。通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使广大群众做到灾前警觉,出现险情主动报灾,临灾迅速有序撤离,有效避免死伤,全力提升基层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的防灾功效,实现防治工作从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共同参与转变。
(九)密切协作,形成防灾合力。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防灾”的工作思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教育、卫生、经济和信息化、林业、外事侨务旅游、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学校、医院、工矿区、旅游景区等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对各类建设工程尤其是在建工程活动等形成的地质灾害,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监督业主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减少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十)加大投入,保障防灾资金。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地质灾害治理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调动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捐助,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附件:自贡市2011年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预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