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般防治区
(1)金花乡-乐德镇-古文镇等一般防治区
位于荣县南部和贡井区西部,包括金花乡、乐德镇、五宝镇等11个乡镇。对地质灾害点要分别采取监测、避让、搬迁、群测群防等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2)回龙镇-骑龙镇-代寺镇等一般防治区
位于大安区东部的回龙镇和富顺县的骑龙镇、代寺镇等16个乡镇。对地质灾害点要分别采取监测、避让、搬迁、群测群防等措施,做好安全防范。
(三)市级地质灾害隐患点
在2011年的汛前地质灾害大排查、复核工作中,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06个,按灾种类型分为滑坡254个、占62.6%,崩塌148个、占36.4%,地面塌陷1个、占0.3%,地裂缝3个、占0.7%;按规模分为小型400个、中型4个(滑坡2个、崩塌2个)、大型2个(滑坡1个、崩塌1个)。
根据潜在危害性,确定 6个危害程度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为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点(详见附件)。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各区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为市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点的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应急组织体系。按照《自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区县、乡镇应当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当出现特大型和大型、中型、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由对应地质灾害等级的指挥部组织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
(二)灾情速报
1.时限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市、区县政府及市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并抄报市、区县相关部门。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段,或可能演化成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按上述要求速报。区县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的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区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抄报市级有关部门。
2.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诱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响应
接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市、区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