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汛前地质灾害有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1〕5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夯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基础,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渡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1年,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406个(其中滑坡254个、崩塌148个、地面塌陷1个、地裂缝3个),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数达10000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8亿元。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要坚持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控联防,群测群防、全民参与的预防、避险做法和机制,层层落实抢险防灾工作体系。市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责,进一步做好工程性地质灾害排查、防治工作。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履职尽责,行业联动,加强排查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在汛前完成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和在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做好防灾预案。发现隐患的,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逐一落实防灾措施;对隐患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工、停产整顿。要通过汛前排查、落实监管措施,切实防止在建工程和在建矿山因地质灾害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件。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单位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的督导检查工作。
市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组织城乡建设工程工地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汇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已建、在建公路沿线、桥梁和客货码头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汇总。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利建设工程和山平塘、堰、河流、河道采沙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汇总。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大、中、小学校校舍及校舍周边危岩、危坡、危坎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汇总。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工矿企业、娱乐场所、车站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汇总。
自贡电业局:负责组织电力铁塔、设备及房屋周边危岩、危坡等潜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