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1〕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9-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农村断头公路建设规模为700.2公里,截至2010年底,已建成311.77公里,仍有388.43公里建设任务未完成。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执行情况的通报》(川办函〔2011〕)56号)的要求,全省农村断头公路规划项目必须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因此,要完成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任务,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2011年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
建设农村断头公路,是省政府推进农村公路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提升我市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的重大机遇,是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市人民对农村交通发展的强烈愿望,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市各级政府的政治任务。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快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履行好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农村断头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及时到位配套资金,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农村断头公路建设快速推进,确保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
建立市、区县相关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断头公路建设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交通运输、发改、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及时做好农村断头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报批工作,在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要特事特办,简化办事程序,积极协调办理审批事宜;区县财政部门要负责筹措农村断头公路本级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金融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筹融资工作,为农村断头公路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垄断材料、故意损坏公路及附属设施、敲诈施工单位的行为,及时解决影响施工的各种纠纷、阻工行为,维护好农村断头公路的路产路权,营造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和秩序。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