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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八、进一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各区县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及有关专项意见建议。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县政府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结合实际认真整改。
  加强行政监察,认真执行行政问责的各项制度,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加强预算执行和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金融和国有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治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加强对执法部门的监督,认真纠正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审计、法制部门参加的监督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形成执法监督合力,并及时研究依法行政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各区县政府常务会和市级各部门办公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按照《自贡市依法行政评估办法》和《自贡市依法行政评估指标细则》(自府法制〔2011〕11号文件印发)及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考核办法,把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内容,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一致。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法制机构建设工作的情况汇报,按照本区县、本部门法制机构承担职责的需要抓好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工作队伍,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与贯彻实施自府发〔2010〕5号文件结合起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创建活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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