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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自府函〔20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11号),深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创建工作,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自府发〔2010〕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的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宪法权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坚持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相结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和公务员定期法制培训制度。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五落实”,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等形式学法不少于12次;各区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法律知识培训。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未按规定组织安排参加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不得晋升职务。拟任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政府法制机构考察其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情况,并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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