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对全市工业各行业和电子信息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机械冶金、盐业化工、新兴产业、电子信息、轻工建材、化纤纺织、农产品加工、有色金属、民爆器材生产等行业规划、年度计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生产许可准入和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产业项目、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承办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具体工作。
(十)推进企业服务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资产重组(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除外);负责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大企业、大集团的培育工作;负责对企业改制、股权变更的审核;统筹协调全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及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中小企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专项规划;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资产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
(十二)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中小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按规定权限审核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中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的问题,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工业企业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四)协调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影响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统一配置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市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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