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和质量,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全市工业经济、民营经济中期、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铁路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生产、经营方面的计划和监督管理;负责市级药品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拟订全市产业发展战略和布局规划,制定推进新兴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集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集中区)合理布局,推进重点产业园区(集中区)建设发展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集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
(五)提出全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重大建设项目,初审并协助有关部门转报需由国家、省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政府投资工业、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部门预算内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
(六)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七)负责全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品牌战略。
(八)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解决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和技改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协助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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