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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地勘单位登记探矿权和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1.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现许可证有效期限、探矿权首立时间、勘查单位、勘查主矿种:应按勘查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2.资质证号:应按勘查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填写。3.项目性质:应按计划、市场、涉外、勘查基金、其他填写。4.勘查阶段现状:应按项目勘查目前进展情况,在预查、普查、详查、勘探相应栏内填写“1”。5.累计勘查投入:按实际发生的勘查投入填写。6.备注:代为持有,不归本单位实际所有的探矿权,应在此注明;有合资、入股情况的,应在此注明。   

  附表2
  国有地勘单位承担探矿权勘查项目现状调查表
  地勘单位:    (盖章)     上级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资质证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探矿权人许可证号项目名称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现许可证        有效期限       (起止时间)探 矿 权  首立时间项目性质勘 查   主矿种勘查阶段现状累计勘查投入(万元)备注
预查普查详查勘探中央   财政地方   财政其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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