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4号)
自治区地勘局、黄金局、煤炭地质局,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矿业协会,有关地勘单位:
为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提高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营造诚信勘查的良好氛围,国土资源部委托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以下简称“地勘协会”),依托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11年一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工作。“地勘协会”制定了《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工作质量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以《中国矿业联合会地质勘查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质量自查、互查工作的通知》(中矿联地勘发〔2010〕21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对专项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检查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单位住所在广西境内的具有固体矿产类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均应参加专项检查工作,检查重点主要为各单位2010年提交报告和正在实施的非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
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委托广西矿业协会作为专项工作的支撑单位。广西矿业协会应按照《检查通知》和《方案》要求,组织区内无局级主管部门的地勘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制定全区互查方案和组织开展互查工作,协助和配合“地勘协会”开展抽查工作,并汇总自查、互查、抽查成果,形成全区专项工作总结,提出建立诚信勘查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治区地勘局、黄金局、煤炭地质局、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检查通知》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下属地勘单位,制定自查方案,切实开展自查工作;汇总下属地勘单位《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形成本局(集团)自查工作总结,于2011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和“地勘协会”。各局级主管单位要在系统内轰轰烈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倡导树立诚信勘查意识,按照《方案》明确的检查结果处理原则认真查处弄虚作假等严重质量问题,支持广西矿业协会组织互查和“地勘协会”抽查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四、无局级主管部门或局级主管部门所在地不在广西境内的地勘单位,应自觉按照《检查通知》和《方案》要求,制定自查方案开展自查工作,于2011年1月31日前将《地质勘查项目工作质量检查自查结果评分表》分别报送我厅、“地勘协会”和广西矿业协会。积极配合广西矿业协会组织的互查和“地勘协会”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