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情况清查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加大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工作,强化和完善建设用地监管制度,及时有效地保障我区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用地审批及批后实施情况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照批准的“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用地位置、权属界限等按程序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供地和土地使用情况。
(二) 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包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式,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状况等)。
(三)征地实施及供地情况(包括已实施征地面积、供地方式、供地用途、建设情况等)。
(四)征地补偿安置规费缴纳情况(包括应缴的各类规费数额、已缴数额、拖欠原因等)。
二、有关要求
(一)建立每月建设用地批后实施专报工作制度,各市每月5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区)的上一个月的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开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我厅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对全区批后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切实加强批后实施监管,并形成工作台帐(附表1),每月需填报一次,有关检查情况统计表格必须如实填写。重点问题要专题分析提出对策和建议,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