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区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及《区政府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30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桂政发〔2010〕56号)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多媒体信息报告机制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236 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队伍建设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是目前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的一项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人和责任人,落实监测经费,将群测群防队伍的建设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在2011年4月底前,各地要以县为单位,针对易发区和隐患点的监测人和责任人开展一次地质灾害应急避险知识培训,着重培训地质灾害的监测、前兆识别、应急避险知识和灾情速报技能,提高监测员的预警的能力;另外,各地还要选择一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基层人员地质灾害预警应急能力。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负责协助各地开展技术培训工作。
二、组建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质灾害多发县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组建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监测、预警等工作,充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应急队伍力量。各局要结合本辖区地质灾害实际制定建站方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机构设置要精干、高效,确保基层地质灾害应急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
尚未开展气象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的市、县要向当地政府报告,迅速开展这项工作。要加强与气象和水文部门的配合,各地要在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析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符合本地实际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分析系统,进一步完善现行技术方法和业务平台,提高预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针对性,强降雨期要加密预报次数,要将预报的精细化和准确度落实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隐患点,为地方政府应急防灾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