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8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全国又有一批县(市)完成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其中,我区的凤山县、宜州市、田东县、平果县、资源县等5个县(市)通过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验收,获得国土资源部的表彰。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各地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提高认识。当前,我区完成并通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的县(市)仅13个,和全国各省相比差距较大,各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制定建设计划,积极开展“十有县”建设。
二、各市局要按照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的要求督促所辖各县切实抓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特别是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一定要成立机构、编制规划、开展预警预报等工作,针对国土资源部建设要求查漏补缺,逐项抓好落实,争取在今年8月底前,70%的地质灾害多发县(市、区)完成建设工作,我厅将于9月30日前组织验收。
三、为推进我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对积极开展“十有县”建设并通过了我厅验收的县(市、区),我厅今后在地质灾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及经费安排等方面将给予重点支持。
四、已完成 “十有县”建设的县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不足,针对今年我厅地质灾害主动战战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附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名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