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及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9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全面了解各市、县(区)对《关于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和《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掌握各地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工作现状,更好地推进我区今后的土地复垦工作,我厅决定于2011年4月开展全区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审查及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全区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及审查情况。抽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和市、县级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土地复垦方案的编报及审查情况。
(二)全区土地复垦方案审批后的实施情况。抽查土地复垦合同的签订和土地复垦费征收(收费主体、复垦费数额等)情况,已进入土地复垦期的项目情况及是否按照审批后的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土地复垦工作等情况。
(三)全区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土地复垦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监督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等。
(四)实地抽查全区范围内若干个损毁土地面积大、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工作计划要求已进入土地复垦期的项目情况。
(五)实地抽查全区范围内若干个由于水毁、地质灾害等损毁土地面积较大的项目情况,以及检查部分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复垦责任人已经灭失的项目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1年4月中旬。
三、分组安排
检查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技术人员及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南宁市、崇左市、百色市及所辖市、县(区)
检查组成员:厅土地整理中心(1-2人)、专家(1-2人)。
第二组:河池市、柳州市、桂林市及所辖市、县(区)
检查组成员:厅土地整理中心(1-2人)、专家(1-2人)。
第三组:钦州市、防城市、北海市、来宾市及所辖市、县(区)
检查组成员: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1-2人)、专家(1-2人)。
第四组:梧州市、贺州市、玉林市、贵港市及所辖市、县(区)
检查组成员:广西国土资源规划院(1-2人)、专家(1-2人)。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市、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准备好相关汇报材料,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