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项目建设保证按时开园的通知
(桂国土资办〔2011〕103号)
大化县、桂平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环函〔2007〕68号)和《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吉林长白山火山等44处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10号)的规定,你县大化七百弄、桂平地质公园应在资格批准后3年内(即2012年8月前)完成地质公园开园建设工作,逾期达不到国家地质公园开园要求未完成开园的将被取消国家地质公园资格。现结合国土资源部近期提出的工作要求,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地质公园开园建设工程要按照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要求和厅批准的施工图设计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我厅将于2012年4月组织初步验收,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开园准备,争取2011年8月前申请国土资源部揭碑开园,确保取得国家地质公园称号。
二、桂平地质公园应加紧2009年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的编制及地质公园发展建设规划的编制,规划要在2015年5月31日前要报我厅初审,争取在2011年6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公园建设管理的,将不被批准揭碑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