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深入推进国内科技合作。一是继续深入实施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战略。充分发挥已引进载体在承接大院名校科技人才优势、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作用。鼓励有条件市县研究制定招院引所政策,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以所引所、以院引院共建创新载体。进一步调动企业和市县积极性,面向北京、上海、南京、西安、武汉、成都等高校院所集中的城市,继续大力引进大院名校大企业共建创新载体。二是深入推进“432”工程。进一步促进中科院“一所二园三中心”实体化建设进程,推动高端科技成果落户我省转化,高级科技人员到市县和企业挂职。三是继续深化军民科技合作。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军民科技合作促进军民科技融合的若干意见》,创新军民科技合作的方式,加快军民科技合作产业化基地建设,积极引进军工先进技术、重大成果、高层次人才。四是举办好2011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活动周和“十一五”全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会,支持市县举办各类科技合作对接活动。(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五、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1.组织实施10个重大科技专项。瞄准世界高科技发展前沿,集中力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实施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等10个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品。鼓励各专家组深入调研,主动设计一批重大项目,支持各市县组织企业积极申报和参与承担重大专项重大项目。(责任人:寿剑刚、邱飞章、丁康生,牵头单位:计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2.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一是支持杭州、宁波、绍兴3个国家高新区充分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争取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型高新开发区,鼓励杭、宁、绍、嘉、湖努力形成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争创杭州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二是支持温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等省级高新园区提升发展,力争升格国家级高新区。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抢抓机遇,促进现有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提升为高新技术园区,新建或扩容一批省级高新园区,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四是围绕14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各地谋划布局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人:邱飞章,牵头单位:高新处,配合单位:有关市、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