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1〕4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总结评估“十一五”期间我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的总体情况,提高经费的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2009年安排的“绿色化工技术专项”等二十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绩效情况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价。其中绿色化工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网络、通讯技术及装备、数字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重大应用电子技术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纳米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等十个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浙江火炬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中药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等十个专项的绩效评价工作委托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进行,具体绩效评价方案附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务必按绩效评价方案的要求在4月15日前报送相关评价材料。

  对“十一五”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是我厅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交相关评价材料。

  附件1: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方案

  附件2: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大科技专项绩效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评价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项目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评价范围和评价期限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2006-2009年省科技厅安排的“绿色化工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重大机电装备、汽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高档皮塑加工技术及装备、网络、通讯技术及装备、数字多媒体技术与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重大应用电子技术和新型电子元器件、纳米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重大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海水淡化与海水综合利用技术、中药现代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工程农业技术、农产品(食品)精深加工技术等二十个重大科技专项立项资助的项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