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请按照《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规定进行推荐。
2.推荐项目应是前五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通用项目,并已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项目,不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3.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4.今年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请各推荐单位于4月15日起使用推荐单位代码和登录信息进入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数及系统登录信息表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今年开始各推荐、申报单位在向省科技厅报送材料之前,应先将报奖项目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公示内容包括:报奖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简介;第一完成单位及参加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各完成人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公示文件及结果随申报书附件一起上报。
6.项目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第五款中作出选择。推荐书上填报的所有项目完成单位均应在承诺书上盖章,填报的全部完成人均应在承诺书上签字。推荐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在外不能赶回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