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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通知
(浙科发成〔2011〕57号)


各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省政府将于今年开展重大贡献奖个人的评选活动。为做好201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限额推荐。由各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负责,共可推荐候选人21名。

  其中:

  1.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推荐1名。

  2.省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推荐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推荐省、部属高校候选人3名;

  省科技厅推荐省、部属科研院所及环保、海洋、防灾减灾、文化等社会发展领域候选人2名;

  省卫生厅推荐省卫生医疗系统候选人1名;

  省农办推荐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气象等候选人2名;

  省经信委推荐工业企业候选人2名。

  各推荐单位应从实际出发,对照重大贡献奖候选人的条件择优推荐。若推荐单位认为暂没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选可以不推荐。

  (二)专家推荐。重大贡献奖可由3位“专家”以上共同推荐同一名候选人。“专家”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专家必须独立填写专家推荐表,不得代填签名或共同签名。

  二、推荐材料:

  省科技重大贡献奖推荐书正文20份,附件材料1份(原始件);推荐书正文和附件材料报送时必须装订成册。

  三、推荐时间和送达机构: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前,将推荐书和附件统一送交我厅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一)推荐候选人应当征得候选人同意,避免出现同一候选人由两个部门同时推荐,或部门与专家同时推荐的情况。

  (二)2005年以后浙江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不再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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