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顺序进行一等奖候选项目答辩,每个项目陈述时间不超过15分钟,回答质询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评委分组评议项目;
4.各组报告本组项目推荐排序,并说明推荐理由;
5.全体评委以记名方式独立对全部一等奖候选项目打分投票,审定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二、三等奖奖励建议方案;
6.计算机统计汇总,产生一等奖答辩评审结果;
7.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确认评审结果。
(二十一)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会议、重大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各行业评审组的评审会议应当有2/3以上(含2/3)委员(成员)参加,会议评分结果方为有效。
省科学技术奖重大贡献奖、一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2/3(含2/3)以上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通过;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方案,应当由1/2以上参加表决的评审委员通过。
三、监督
(二十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公示制度。省科技厅在报奖项目受理后、行业组初评结束后,分两次在省科技厅网站公布省科学技术候选单位、候选项目。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材料之前,应先将报奖项目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建有单位门户网的,在本单位门户网上公示;未建门户网的,在本单位日常使用的公示、公告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一个月。公示内容包括:报奖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简介;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及排序;各完成人承担的主要工作;知识产权证明目录;代表性论文、专著目录;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二十三)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与被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推荐单位、推荐人认为有关专家学者参加评审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可以要求其回避,并在推荐时书面说明理由,出具相关材料。
省科技厅选择评审专家时遵循回避原则。
(二十四)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省科技厅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调查线索和必要的证明文件。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