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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评审委员会、行业评审组成员每年进行一定比例的轮换,连续聘请一般不得超过2年。

  在正式评审前夕,省科技厅在多于评审实际需要的专家数的专家中进行预通知。根据专家反馈信息,从同意参加评审的专家中按评审实际需要人数确定,并在正式评审前再次通知专家。

  (十七)省科学技术奖评审主要对项目的技术创新、经济社会效益、推动科技进步作用等进行评价。

  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等6类项目设有不同的指标及权重,评审专家根据指标权重,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进行打分评价。6类项目获奖等级的评定标准,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浙科发成〔2008〕258号)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八)省科学技术奖重点支持: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项目和重大技术发明项目;具有国内外竞争力,产业化效益明显,对推动我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和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农业科研及产业化推广项目;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防灾减灾、健康安全等领域取得明显成效的重大社会发展项目。

  (十九)行业组会议初评工作流程:

  1.省科技厅召开初评工作布置会,通报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受理情况、形式审查和网上评审结果,宣布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要求;

  2.各行业组进行组内分工,确定项目主审专家,部分行业组可视情分设若干小组;

  3.评审专家审阅项目资料,提出主审项目的推荐建议;

  4.部分设小组的行业组在小组完成项目讨论和推荐建议后,向行业组汇报交流;

  5.各行业组在组长主持下,完成组内全部项目的定性评议;

  6.评审专家以记名方式对本组项目进行独立打分投票;

  7.计算机统计汇总,产生初评结果;

  8.各行业组全体专家签名确认本组项目的初评结果。

  (二十)评审委员会会议答辩评审流程:

  1.省科技厅向全体评委报告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受理情况及初评、公示和异议处理结果,及有关现场考察情况,介绍评审委员会会议日程安排、评审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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