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
2.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3.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在项目的总体技术设计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4.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5.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6.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九)我国留学生或学者,在本省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省外单位和个人在为我省科技发展、经济建设做出贡献的工程中完成所的科技项目,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十)推荐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单位。
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单位。
(十一)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完成单位最多不超过9个,主要完成人最多不超过13人。排位前三名的主要完成人员,应是项目成果的主要权利人,代表性论著的主要完成人。
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十二)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应由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效益证明。推荐奖励等级为二等奖及以上等级的项目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或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社会效益证明。
研究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奖依据。
(十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截止期为每年4月30日。
二、评审
(十四)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程序为:
1.形式审查和推荐参评项目公示:受理报奖项目后,将全部受理项目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30天,同时省科技厅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是否符合报奖条件、材料的真实、准确和有效性。
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2.网上评审:省科技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推荐项目按技术领域分专业小组进行网上评审。专业小组数量一般在50组左右。每位专家评审项目原则上控制在20项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