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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软科学类项目,是指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管理科学和政策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软科学类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的项目。凡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推荐。

  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有关工作,原则上不能推荐评奖。

  (五)推荐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创新性突出,理论上有重要突破或技术上有重要创新;

  2.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很大贡献;

  3.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作用。

  (六)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推荐材料包括:

  1.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项目详细内容、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基础研究项目和已授予发明专利权项目不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提供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电子版下载(网址:sta.zjkjt.gov.cn)。在完成电子版报送的同时,每个项目须提交网上下载打印的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的书面推荐书一式15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推荐材料不退还。

  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加盖推荐单位印章。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

  (七)推荐省科学技术奖的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申报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推荐书及承诺书必须由全体申报人本人亲笔签字方为有效。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签字的人员,须提供委托他人代为签字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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