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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上一年度经评审未获奖的候选项目,如在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推荐。

  上一年度已通过初评并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连续2年参加评审未予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方可再次推荐。

  (三)推荐单位每年度按省科技厅下达的报奖名额限额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每年度可推荐1 项所熟悉专业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每年度可3人以上共同推荐相关专业1项省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每位专家在每个年度只能推荐1项。

  专家推荐的项目只限基础研究项目或技术发明项目,其它项目不在推荐之列。跨专业推荐无效。

  (四)省科学技术奖项目分为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软科学等6大类。

  基础研究类项目,是指在自然科学领域,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和新知识而进行的实验性、理论性工作研究中取得的显著成果。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主要研究论著公开发表1年以上。

  技术发明类项目,是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的产品(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及其系统(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等有关技术发明的成果。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技能、技巧等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已获得我国或外国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项目,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

  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针对行业或企业技术需求,通过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所完成的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技术开发类项目重点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社会公益类项目,是指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共性技术研究、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技基础性工作,环境保护、洁净生产技术、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技事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重大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工程的项目除外。推荐重大工程类项目应当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一年以上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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