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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厅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2.当年2月27日前,由厅办公室负责将我厅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及前一年度工作总结发至网管中心。

  3.当年2月27日前,由厅计财处负责将我厅前一年度财政决算及当年的财政预算信息发至网管中心。

  4.三定方案出台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处负责将新的机构信息发送至网管中心。

  5.厅领导、处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并正式发文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厅人事处负责将新的人事信息发至网管中心。

  6.科技部及我厅制定的法规类信息需在文件正式签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法规处负责将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发至网管中心。

  7.统计类监测信息由科技统计研究所在上报科技厅的同时负责报送至网管中心。

  (四)公示公告

  1.预告类公示公告需在事项发生前3个工作日由相关处室信息员发至网管中心。

  2.结果类公示公告需在信息产生后2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信息员发至网管中心。

  (五)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省及国家最新科技发展规划和解读、科技调研报告、发展报告等。省及国家最新科技发展规划和解读的正式文件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由计划处负责发至网管中心,科技调研报告在文件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厅办公室负责发至网管中心,发展报告在正式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由科技战略发展研究所负责发至网管中心。

  (六)专题专栏

  厅各处室应围绕本部门近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并保持一定的信息更新量。

  (七)视频点播

  需保持至少7个工作日更新一次的频率,由传播中心负责视频点播信息的制作和省级电视媒体科技视频的采编,并经网管中心审核人审核后发布。

  (八)公众参与

  由网管中心每日上网查看相关公众参与类信息,并在1个工作日内交由厅办公室处理。

  1.依申请公开:厅办公室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请相关处室给出答复,并发至网管中心。

  2.厅长信箱及网上咨询:厅办公室收到厅长信箱及网上咨询信件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请相关处室给出答复,并发至网管中心。

  3.监督投诉:厅监察室收到监督投诉信件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答复,并发至网管中心。

  四、以上所有信息由网管中心根据信息发布的格式要求和浙江省政府十二类信息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编辑工作,并负责发布。网管中心需做好各类发布信息的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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