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业引领篇
(三)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简介
五、组稿要求
(一)各企业研发机构在5月30日前上报以下资料:
1.单位简介。包括:创立时间、主要负责人、专业人员数、主要研究方向及领域、依托单位、主要成果及效益,字数控制在500字。各单位简介须附1~2幅反映本单位面貌或特点的图片;同时附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网址等基本信息。
2.“十一五”期间突出成就的典型案例。按照人才队伍、科技投入、成果转化、市场拓展、合作交流、行业引领、其他分别进行归类,每个机构每一类可提供1项或多项案例,特别是在国内外或省内某领域有影响的案例。每一案例都必须有与案例内容一致的图片和文字说明,每一案例的文字说明字数应控制在500字以内。
3.2009年创建的企业研究院需填报2009年度工作情况表。
(二)资料报送要求
1.各机构要对报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简介和典型案例的文字资料一律采用四号宋体字,并提供电子文档。每个典型案例在左上角需注明案例类型。如同类型有多项案例,请按重要程度排序号。每个案例都要注明提供单位名称。
3.图片资料一律提供电子文档,并注明用于哪项典型案例或单位简介。提供的图片资料可用于计算机编辑处理。
4.所有资料请刻成光盘或输入U盘,在5月30日前报到省科技厅201室。联系人:刘炜彬 李原昭;电话:87056397;电子邮箱:Liuwb@zjinfo.gov.cn。
六、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重视《“十一五”科技条件汇编企业研发机构分册》编撰工作,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落实一名联系人,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于5月23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联系地址同上。
特此通知。
附件1.参与编撰单位名单
附件2.浙江省级企业研究院2009年度工作情况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参与编撰单位名单
企业研究院:杭汽轮企业研究院、贝因美研究院、娃哈哈研究院、西子研究院、万向研究院、扬帆研究院、今飞企业研究院、青年汽车研究院、东磁研究院、福达合金材料研究院、华峰氨纶研究院、巨石企业研究院、德马企业研究院、浙江医药研究院、浙江海亮企业研究院、万丰奥特企业研究院、吉利企业研究院、海正企业研究院、中控研究院、新和成精细化工研究院、华东医药研究院、华海药业研究院、盾安环境研究院、康恩贝研究院、巨化研究院、德力西电气研究院、新安研究院、卧龙电气研究院、银轮热管理技术研究院、升华拜克研究院、联宜电机研究院、瑞立汽车电子研究院、万马研究院、加西贝拉压缩机技术研究院、天能能源科技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