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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关于2011年度厅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七、为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今年的评审仍采用专业学科组答辩。答辩内容为本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及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等。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单位在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前,须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和召开评审会议的报告提前20天报送我处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召开的评审会议均作无效处理。任期届满的中、初级评委会,需调整后再开展评审工作。

  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不随文下发,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通知通告栏”本文件链接下载。

  十、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报送至我厅相关邮箱(liujiamin@zjinfo.gov.cn)。

  十一、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指定专人报送,我处不接受申报对象本人送交的申报材料。

  附件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附件2: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需报送材料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加盖公章)1份,花名册纸质文档A3纸(297mm×420)Microsoft Excel格式;花名册电子稿应命名为“单位名+《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发我厅指定电子邮箱liujiamin@zjinfo.gov.cn。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的具体内容和装订要求

  (一)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表内应明确记录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每一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记录年限不得少于有关文件规定的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最低年限,即申报中级的不少于4年,申报高级的不少于5年);

  (四)按照相关格式要求填写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综合表》,一式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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