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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具体要求
个人会员
① 长期热心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或
② 当年内为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累积捐款或捐助物资价值1万元以上。
团体会员
① 长期组织本所律师热心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或
② 当年内为各类公益、慈善活动累积捐款或捐助物资价值3万元以上。
积极参加协会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行业协会赋予的职责,在本职岗位上敬业尽职,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