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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奖励评选办法

  第二十九条 (解释)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生效)本办法自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律师协会年度奖励评选参考指引

  一、管理优秀奖



 

申报主体

 

团体会员

 

 

具体要求

 

1.应为“广州市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达标单位,且经纪律委员会在接受申报后进行复核,按该标准所得分数达95分或以上的(满分为100分);

 

2.应为我会成立三年或以上的团体会员单位(含个人律师事务所),且自评选活动开始之日起前三年内,申报单位及其所属律师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在评选年度业内形象良好,在各类新闻媒体上无负面报道的;

 

4.获奖名额应当不超过当年度全体团体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5.应经我会纪律委员会综合评议、提名推荐的。

 

 

评选程序

 

1.组成评议小组

 

奖项申报期满,由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确定评选工作方案及评选标准,并选定由纪律委员会委员联合组成奖项评议小组,必要时可邀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纪律查处岗位领导参加评议。

 

2.“规范所”复核

 

评议小组根据市司法局“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对受检律所进行检查,考察律师事务所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以及落实等管理整体情况,记录客观检查各项得分。

 

3.申报人答辩

 

“规范所”复核结束后,由申报人对本所在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以及管理理念、制度创新,突出的管理制度亮点等有关方面进行十分钟汇报,汇报后评议小组可根据情况对申报人进行相关提问。

 

4.评议小组独立评议

 

申报人答辩结束,由评议小组就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制度创新等进行独立评议,记录评议小组对该申报人的主观评议情况及得分。

 

5、纪律委员会初评

 

实地考核及评议结束后,应召开纪律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根据受检律所的客观得分、评议小组主观评议得分情况等进行内部综合评议,按照评议结果向常务理事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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