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成评议小组
奖项申报期满,由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议确定评选工作方案及评选标准,并选定由纪律委员会委员联合组成奖项评议小组,必要时可邀请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纪律查处岗位领导参加评议。
2.“规范所”复核
评议小组根据市司法局“规范管理律师事务所”标准对受检律所进行检查,考察律师事务所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以及落实等管理整体情况,记录客观检查各项得分。
3.申报人答辩
“规范所”复核结束后,由申报人对本所在规范管理、服务质量监督以及管理理念、制度创新,突出的管理制度亮点等有关方面进行十分钟汇报,汇报后评议小组可根据情况对申报人进行相关提问。
4.评议小组独立评议
申报人答辩结束,由评议小组就律师事务所管理理念、制度创新等进行独立评议,记录评议小组对该申报人的主观评议情况及得分。
5、纪律委员会初评
实地考核及评议结束后,应召开纪律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会议,根据受检律所的客观得分、评议小组主观评议得分情况等进行内部综合评议,按照评议结果向常务理事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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