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维护社会稳定奖,授予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5、法援优秀奖,授予在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会员;
6、公益爱心奖,授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7、行业服务贡献奖,授予积极参与行业建设、行业管理或对行业公共事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
8、勤学奖,授予积极参加在职学习和培训并取得显著学习成果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奖励评选标准)各奖项评选的标准和要求以本办法附件所列为参考。
第三章 参评申报
第八条 (奖励名额)年度奖励的名额,根据会员申报的情况而定,除附件中对名额有限制规定的奖项外,原则上不限制。常务理事会也可以设定名额。
会员申报时,单一奖项中涉及多名个人会员的,以不超过五名(含五名)为限。特别重大的团体性业务,由常务理事会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决定授予奖励的人数。
第九条 (评选公告)年度奖励评选公告必须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在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评选时间)年度奖励评选于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 (申报期限)参加年度奖励评选的会员必须于下一年度一月底前向律协提交申报参评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参评会员资格) 参加年度奖励评选的会员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在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内未因违反《
律师法》、《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法律法规、行业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第十三条 (申报材料)申报年度奖励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参评申请报告;(二)能够说明申报所述事实的材料。
申报材料应列成文件清单及分别说明,并采用A4规格的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申报会员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全。对申报材料中涉及敏感或当事人商业秘密的事项,申报会员可以将该部分予以涂黑等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