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要坚持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根据中央调控政策要求,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遏制非理性竞争推动地价上涨。在供应商品住宅用地前,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以及拟供宗地所在区域的房价地价水平,合理确定出让底价的控制区间。要按照本地区向社会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行“限房价、限地价”、“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等多种招拍挂出让供地政策,限价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应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防止出现高价地,并确保完成自治区政府分解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三、严格出让管理,加强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管
各市、县要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严格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出让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对土地竞买人的准入资格以及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要加强住房建设用地监管,禁止开发建设投资未达到25%以上(不含土地规划价款)的房地产用地转让,禁止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开工、竣工时间”等使用条件;开展建设项目实地巡查,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加大清理查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力度,对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竣工以及开发建设的项目,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于构成土地闲置的地块,要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厉打击囤地炒地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住房用地依法按期开发利用。对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性质以商品住房销售的,从重处罚,并禁止企业、企业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新设立企业参加新的土地购置活动。
四、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对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责任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负全责。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开展督办督查。2011年6月,区厅将开展一次检查,督促各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进度。7月5日和明年1月5日前,各市要汇总本市及所辖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上报厅,由厅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2011年,厅将把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保障情况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体系,并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