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通知
(桂国土资发〔2011〕24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土地有效供应,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快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制定和公布工作
各市、县要认真总结和分析2010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用地为重点,调整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按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的要求,主动与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依据自治区分解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合理住房需求和房价状况,合理确定住房供地总量和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抓紧编制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到具体地块。房价高的城市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3月31前,市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见附件1)须向社会公布,各市应将本市及所辖县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见附件1、2)汇总并上报厅,并于4月5日前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在线报部。公布和上报的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应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并明确责任人名单;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见附件1、2)须盖单位公章上报。
二、及时供应安居工程用地,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
(一)各市、县要加快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报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国家未下达用地指标前,不受预支指标的限制,区厅将开辟审批“快速通道”,随到随报。
(二)各市、县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宗地规划建设条件不具备或资金不落实等影响供地的问题,及时供应列入年